编号:KM-XY-201
信阳科美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为加强对全球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代理商行为,确保公司产品在各代理区域的顺利销售,特依据如下原则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望各级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一、代理产品基本情况
1. 产品名称:轻质石材保温板
2. 生产单位:信阳科美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3. 生产地址:河南省信阳市上天梯管理区矿业大道9号
二、代理加盟条件(以下代理商简称乙方)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并拥有良好的资信和商誉、合法经营的公司;
2. 认可本产品及本公司,对产品市场充满信心;
3. 需提供较完善的市场管理、拓展及营销计划。
三、代理等级划分
1级:国家、地区级代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承认的区域划分;
2级:大区级代理,分为:华东区、华南区、中南区、东北区、西北区、西南区、港台区等,区域所含省份、直辖市按国家行政区域划分;
3级:省级代理,按国家行政区划所划分的省份及直辖市,如河南省、上海市等;
4级:省会级代理,即在省会城市区域的代理,如郑州;
5级:市级代理,即普通的地级市、县级市区域代理,如信阳、昆山。
四、代理级别说明
1. 目前国内代理只能签订2、3、4级,2级代理只能由具备相当经济实力及市场拓展能力的省级代理商升级而成大区级代理;
2. 原则上,若某地区已签订代理商,则该区域的下级代理商由该代理商开发,且所开发的下级代理商的业绩归该代理商所有。
五、产品定价规定
1. 为保证产品的市场稳定性,乙方不得以低于甲方规定的最低销售价的价格出售代理产品,特殊情况需以低于最低销售价格销售代理产品时,需经过甲方书面确认后方能执行;如擅自以低于最低销售价格销售代理产品,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均视为擅自以低于最低销售价格销售)
2. 甲方将根据市场情况发布全国统一最低销售价,每次产品价格调动,将书面通知乙方;
六、说明条款
1. 奖励条款:凡超额完成最低销售面积的乙方,除下一年度优先享受甲方服务、配合资源外,在本年度末,甲方一次性返还超额面积部分的代理商价格2%的返点作为公司的奖励。同时,该代理商将是尚未签订的上一级代理商优先考虑对象;
2. 处罚条款:为避免各区域乙方之间的工程项目互相冲突;乙方需于每月15-20日向甲方提供项目备案表;乙方连续2个月不回传,甲方将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在甲方督促下3个月内依旧不回传,甲方将考虑增加代理商或无条件取消其代理资格;针对已回传的项目备案表,甲方将签字回传,当各区域乙方之间工程项目相冲突时,以优先报备者为本项目所有权人。1年内未完成最低销售面积的,甲方有权无条件取消代理资格;
3. 购货合同签订后,甲方需预付的定金为总货款的30%,分批提货前,需付清该批货物尾款的70%。
4. 所有运费由乙方全权承担;乙方提货时须整车提货,如提货不够整车时,可能会出现发货日期滞后情况。
5. 当该临时代理区域有正式代理意向时,乙方拥有知情权,并规定的时间内拥有直接转成正式代理的优先权;
6. 一旦该地区有了正式代理,将会取消甲方在该地区的临时代理啊,或转至正式代理管理,且定价权利由正式代理决定。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被甲方承认的代理商,公司将授予代理证书正本和副本各一份;
2. 甲方对乙方给予必要的技术支持及产品、市场培训;
3. 乙方如需做展厅,可提供场所及平面图给甲方,由甲方免费提供装修方案和一定量的本公司板材样品;
4. 甲方免费配发一定数量的宣传用品和资料;
5. 甲方为乙方提供不定期的产品推广、培训服务和项目工程技术指导;
6. 协助乙方在当地开展丰富多彩的产品推广活动;
7. 甲方将乙方列入合作伙伴名单,参与联名广告发布和网页链接;
8. 乙方在代理区域办理备案证,甲方将配合协作办理,办理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9. 在乙方违反该管理制度时,甲方有权按照本管理制度对乙方处以罚金或取消其代理权限。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一旦与甲方签订加盟协议后,即须遵守本制度有关规定;
2. 乙方在加盟协议约定区域内开展产品各种合法销售活动,严禁未经甲方书面认可在其他区域内从事各种形式的本产品推销活动,若违反规定,甲方将对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3. 乙方须保证完成约定的销售目标额;
4. 乙方不得未经允许私自跨区域经营;
5. 乙方如违反本管理办法,则有义务接受甲方的处罚;
6. 乙方须于每月提供销售台帐、库存统计表,以便总公司及时掌握各地市场情况,协助乙方完成产品的销售;
7. 无论协议终止与否,乙方均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一经发现甲方将对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8. 各代理商须按代理协议的规定努力完成业务目标,在完成市场目标的同时,认真搜集市场信息。科美公司会将市场信息搜集反馈情况作为代理商考核的一个指标,市场信息的质量将影响双方的持续合作;
9.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证其合同约定的权利,如独家代理权。
九、处罚条例
1. 各代理商在经营过程中,有损害甲方产品信誉行为时,视情节轻重,甲方将对其提出书面警告直至取消其代理资格,并处以10万元罚款;
2. 未按甲方有关规定和本制度开展工作的,但暂时尚未造成损失的,甲方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
3. 未经甲方同意,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相类似产品的,甲方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者,甲方将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
4. 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购买甲方的产品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单位和项目使用地执行。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的将视为违约,一经发现甲方将对乙方处以合同总金额2倍的罚款,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5. 违反保密义务,导致甲方一般损失的,甲方将合理评估损失额度,对其进行10万元以内的经济处罚。(注:一般损失是指损害甲方商誉,但不足以影响甲方在该区域的形象及产品形象的;或者经济利益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或者将本协议的内容透露给第三方;或者违反甲方的保密制度,透露机密级以下的相关资讯及商业信息的。)
6. 违反保密义务,导致甲方重大损失的,甲方将对其处以1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交由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裁决;(注:重大损失是指透漏产品配方、专利技术、设备技术给第三方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十、其它
1. 乙方须自觉接受本制度约束,若其违反本制度规定或未完成销售任务额,甲方有权暂停供货,情节严重者可终止代理关系;
2. 乙方因其他原因须终止代理关系,须向甲方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后,结清往来货物及款项方可;
3. 乙方之间发生业务竞争和冲突,甲方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其各自授权范围予以调解;
4. 甲方与乙方之间的经济纠纷,由甲方所在地区法院裁决;
5. 本制度作为代理协议之附件与代理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后生效;
6. 本制度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信阳科美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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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质石材保温板适用范围广
轻质石材保温板适用范围广:公建、宾馆、酒店、别墅、商业地产等建筑外墙装饰